(一)劳动仲裁方面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也能向法院起诉。
(二)商事仲裁方面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过,若当事人能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