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明确目的。若以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双方要清楚知晓此合同的性质和目的,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借款到期不能还款,出借人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请求法院审理,而不是直接要求履行买卖合同。
(三)依法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借款人要履行金钱债务,若不履行,出借人可申请拍卖标的物偿债。
(四)处理价款差额。对于拍卖所得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的差额,双方按规定主张返还或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