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全面考量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进行量刑。
(二)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特定八类重罪,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特定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量刑时同样遵循从轻或减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