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债权凭证,借条、欠条等是证明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应妥善保存。
(二)关注转账记录,银行转账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记录,能证实款项交付事实。
(三)若缺乏书面凭证和转账记录,可收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但要清晰体现双方身份、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
(四)可以考虑证人证言,让了解借款情况的第三人出庭作证。
(五)收集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此增强证据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