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顶包一般违法行为,顶包人主动承认顶包行为可在处理时向执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罚。执法机关会综合其主动承认的情节,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幅度内,给予相对较轻的拘留和罚款处罚。
(二)对于顶包犯罪行为,顶包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顶包事实。司法机关会认定其为自首,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能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