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仲裁程序合法性,若双方未签有效仲裁协议,在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提管辖权异议,要求认定协议无效终止程序,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时,通常按协议仲裁。若有证据证明仲裁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如程序违法、仲裁员索贿受贿等,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仲裁过程中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参与庭审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