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请求返还。
(三)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一般无需退还,不过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