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在对外国人实施强制传唤前,要确认其确实违反了中国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条件。
(二)实施强制传唤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正常情况下出示工作证件和传唤证;紧急情况出示工作证件后进行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详细注明。
(三)执法过程中做好记录和证据留存,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