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专项资金申请强制执行,若属于明确为特定用途且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如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应尊重保障特定群体权益和特定事项开展。
(二)若专项资金不涉及法定不得执行情形,或有特定用途但有剩余且不影响用途实现,比如企业专项资金在保证项目必要开支后有结余,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结余部分。
(三)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专项资金符合执行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对于不符合法定不得执行情形的财产,法院可依申请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