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超二十四小时,避免超时羁押侵犯嫌疑人权益。
(二)执行逮捕时,务必出示逮捕证,保证执法程序合法,防止非法逮捕情况发生。
(三)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保障家属知情权。
(四)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当逮捕,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