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要积极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让监管部门认可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在此期间保持良好表现。
(三)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核准,争取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四)不属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有假释资格。
(五)在申请假释时,要了解自己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