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争取重新审查案件。
(二)未立案期间若有新证据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保持通讯畅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一旦后续立案,当事人应及时委托专业辩护人,通过辩护人的专业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