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当事人而言,交诉状后要耐心等待法院通知,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开庭通知。
(二)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但不宜过于频繁打扰。
(三)提前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