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被拘留者批捕进展,可在拘留后合理时间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联系询问。家属可携带相关证明身份的材料,前往办案机关办公地点,以了解是否已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以及检察院的决定情况。
(二)被拘留者的家属应及时为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为被拘留者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若发现拘留或提请批捕存在违法情形,律师可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