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申请保全财产需求的人,若情况紧急,需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应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并准备好担保。
(二)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可能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自身其他损害,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同时要做好可能被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