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尽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在起诉时与法院沟通案件情况,表明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鉴定等程序。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程序拖延。
(三)若被告下落不明,可协助法院寻找被告线索,加快送达进程,避免公告送达耗费过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