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案件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若追讨欠款案件不在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四类禁止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范围内,才可考虑风险代理。
(二)与律师协商采用风险代理,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以及收费比例等内容。
(三)当事人采用风险代理时,要关注最终需支付的费用,因为案件成功后律师收费比例通常较高。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