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协议内容完整明确,涵盖双方当事人信息、欠款金额、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能清晰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可不打欠条,凭借该协议即可保障权益。
(二)若协议中关键信息约定模糊,如金额不明、还款时间不具体,为避免纠纷,打欠条补充协议未明确事宜是必要的,欠条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协议和欠条都属于合同形式,在保障权益方面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