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修路是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因素,违约方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损失,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这样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若修路并非不可克服因素,违约方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三)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四)受损方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