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
若被认定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接到传票后应按要求出庭,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审理。
若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也应积极出庭,在法庭上行使陈述、辩论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原告
应积极接收传票并按时参加诉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提前与法院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