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离婚情况下,若妻子只是正常拿走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以此起诉返还财产,应理性沟通交流,了解其拿走财产的用途和目的。
(二)若发现妻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留意收集妻子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以便之后决定离婚时,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