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前,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若第一次起诉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不准离后,要积极改善自身情况或收集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三)第二次起诉时,向法院全面陈述夫妻感情现状及破裂的表现,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