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签离婚协议书不代表自动离婚,需按法定程序办理。首先,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申请后会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