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与检察院、法院保持沟通,定期询问案件所处阶段和预计开庭时间。
(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积极准备辩护材料,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可向检察院提出适用申请。
(三)对于补充侦查情况,犯罪嫌疑人应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犯罪嫌疑人要做好出庭准备,准时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