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时效无法维权。
(二)协商解决: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物,同时留存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三)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收集证明欺诈存在的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信息、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