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不可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
(二)可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刑罚的意见。
(三)若符合一定条件,争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