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贷没还完离婚分割房屋,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取得房屋一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所以房屋产权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因此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的原则,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补偿数额按婚后共同还贷数额及房屋增值情况确定。若您在离婚房屋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