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行动。
(二)可在三年期间内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催债,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三)若超过三年但未超二十年,也可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其同意履行义务来重新计算时效。
(四)为保障权益,应在诉讼时效内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