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主张返还彩礼,要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债务证明等。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时,要收集好支付彩礼的凭证,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以此来争取合理的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