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要积极在狱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明显的悔改表现,证明自己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申请假释创造条件。
(二)执行机关要及时关注服刑人员情况,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三)法院在裁定假释时,需充分考虑服刑人员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