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一方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可要求公安机关告知案件所处阶段,是否已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若认为刑事拘留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比如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
(三)犯罪嫌疑人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