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主体身份,判断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不是此类主体,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考察主观故意,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想法,比如行为人的聊天记录、相关表态等。
(三)分析客观行为,查看是否利用了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占行为,如是否利用管理财物的职务之便将财物占为己有。
(四)核实财物数额,确定被侵占的本单位财物数额是否在三万元以上,可通过财务账目、审计报告等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