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法定不起诉情况,当事人应保留可能出现的新事实、新证据线索,可自行收集或向司法机关提供,以便后续若有必要能推动重新立案。
(二)对于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当事人若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配合司法机关重新启动立案程序。
(三)关注案件动态,若认为有符合立案标准的新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督促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重新启动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