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家属长时间未收到刑事拘留释放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释放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
(二)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时应尽量准确提供紧急联系人信息,方便公安机关在释放时通知。
(三)若遇到公安机关未按规定通知释放情况,家属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