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上不认可事实婚姻。这意味着您和伴侣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1. 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需要证明出资情况和财产性质。建议先整理双方的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
2. 子女抚养:如果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3. 经济补偿:如果一方对同居生活有较大贡献(如承担主要家务),可以主张适当补偿。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解决。特别提醒注意收集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凭证,这对财产分割很关键。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补充说明您遇到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