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想撤销行政处分,只能由原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撤销的条件是:原处分决定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原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当、处分的事实证据不足、或者处分的程序错误等。
(2)至于法律依据,应是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机关管理的政策规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只能适用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各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如果是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处罚的法律依据错误、处罚程序错误、处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处罚的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其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行政处罚,法院无权撤销,只是可以确定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处罚决定,只有对于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形法院才有权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