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求法院不将该调解书在互联网公布,以保护相关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若希望不公开调解书,可向法院提出不公开申请,只要申请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