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自身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加强廉政教育和内部监督机制。
(二)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明确侵占单位财物的严重后果,单位要建立健全财物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三)普通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贪图不属于自己的公物,若拾得或保管公物应及时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