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家属可以积极向办案机关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此条件,强调刑罚较轻意味着社会危险性低,申请取保候审。
(二)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要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好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向司法机关表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
(三)若犯罪嫌疑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等材料,同时说明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