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咨询:律师向嫌疑人解释涉嫌罪名的构成和可能刑罚,让嫌疑人清楚自己的情况。比如告知嫌疑人某项罪名的具体判定标准,以及对应的刑期范围。
(二)了解案件:律师了解嫌疑人是否实施相关行为和侦查机关讯问情况,收集有利信息和证据线索。例如询问嫌疑人案件发生时的具体细节,寻找可能的无罪或罪轻证据。
(三)安抚情绪:稳定嫌疑人心态,使其能正常应对后续刑事程序。在嫌疑人感到焦虑不安时给予心理支持。
(四)告知权利:告知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像申请回避、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等。
(五)纠正违法:发现侦查机关违法侦查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维护嫌疑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