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若被判处无期徒刑,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有假释可能。
(二)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让司法机关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
(三)若绑架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法获得假释。
(四)要走法定的假释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法院经合议庭审理,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程序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