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知识产权尚未取得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离婚时收益未实际取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能够取得的,就可在离婚时主张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里,若能证明知识产权在婚姻期间已产生可期待收益,法院一般会将该部分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不过由于收益未实际到手,具体数额难以明确,此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知识产权类型、市场前景、前期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方式与比值。若暂时无法确定分割事宜,也能等收益实际取得后,再另行起诉分割。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收益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