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追究职责且情节严重的,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析:
此罪针对的是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本应履行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追究职责,却因徇私舞弊而不履行。“情节严重”的界定涵盖多种情形,如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这直接危害民众健康;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表明犯罪情节较重;对三个以上有相关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体现失职的广泛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明确规定该罪及相应刑罚,是为了保障市场秩序和民众权益,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若您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