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诉讼离婚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正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一方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那么就由常住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
(2)特殊情形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
诉讼离婚管辖规则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管辖法院。建议在准备起诉离婚时,详细确认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进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