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转监视居住存在多种法定情形。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司法公平与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
为更好落实相关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声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应要求提供权威医疗机构的详细诊断证明及评估报告,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针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相关部门需做好核实工作,可通过医疗机构的产检记录、出生证明等进行确认。
3.当嫌疑人、被告人称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时,要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走访社区、询问被扶养人相关情况等,避免虚假申报。
4.对于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转为监视居住的,应明确特殊情况的具体界定标准,防止权力滥用。
5.针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情况,要严格审批流程,确保监视居住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