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主客观两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出卖故意,暂时控制儿童且无出卖目的不构成此罪,像父母因纠纷短暂扣押对方孩子并非出卖目的,就不属于拐卖儿童罪。客观上,实施拐骗、绑架等六种拐卖相关行为之一才构成犯罪。单纯帮找收养家庭且未获利、未实施拐卖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以送养之名收高额“营养费”出卖儿童则涉嫌犯罪。亲生父母送养给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或朋友且未谋取非法利益,一般不认定犯罪,出卖亲生子女则可能构成犯罪。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公众对拐卖儿童罪认定标准的认识,避免因无知而误触法律红线。
2.执法部门严格审查送养行为,仔细甄别是否存在以送养为名行拐卖之实的情况。
3.建立健全收养程序和监督机制,规范收养行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