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收集和运用这些证据认定强制猥亵罪,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及时固定物证。案发后尽快收集扯破衣物、毛发等物证,防止其损坏或丢失。
(二)全面提取书证。仔细查找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保证书证的完整性。
(三)询问证人要规范。对目睹事件的证人进行询问时,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言真实可靠。
(四)认真记录被害人陈述。详细记录被害人描述的被猥亵经过,确保证词准确。
(五)客观对待供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不盲目轻信,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量。
(六)妥善保管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及时拷贝、封存现场监控录像、手机拍摄视频等,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