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安侦查诈骗罪证据不足时,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仍不足则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同诉讼阶段对诈骗罪证据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侦查阶段,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若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继续羁押嫌疑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应撤销案件并释放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监督和审查职责,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若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体现。审判阶段,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需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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