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通用标准:记住全国统一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注本地标准: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和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所以要及时了解所在地区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
(三)重视其他情节:司法量刑时会结合具体数额和其他情节综合判断,因此不能仅关注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