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双方确定要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务必再次确认彼此的离婚意愿,确保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避免因一时冲动开启离婚流程又后悔。
(二)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双方可以多沟通交流,尝试从不同角度看待婚姻问题,看是否有缓和关系、挽回婚姻的可能。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若双方仍坚持离婚,一定要提前规划好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期限导致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